江苏储能新利好:电网侧项目审批下放,300MW以下项目设区市可直接纳规
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关于优化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简化流程,要求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地区电网发展与新能源消纳需求,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本地区电网侧新型储能规划布局方案,明确投资主体,适时优化调整并抄送省发改委。针对原有电网侧储能项目,以额定功率 300MW 为界,300MW 以下由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纳规文件,300MW 以上纳入省级电网规划,由省发改委出具。 此外,《通知》还涵盖统筹规划、鼓励创新等内容,明确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电网灵活性和稳定性,促进新能源消纳,更为江苏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低碳转型注入新动力。 以下为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