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新能源过渡期电价政策 存量增量项目“分类施策”
7月11日,浙江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明确2025年6月1日至省级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前的过渡期电价结算规则。
根据政策,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增量项目则采用“90%煤电基准价+10%现货电价”的复合结算模式。其中,10%的电量按当月现货实时市场发电侧同类项目(风电、光伏分列)电能量加权均价结算,仅纳入“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项目数据,且不承担辅助服务费用等市场分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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