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紧急削峰补偿上限2元/kWh!海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6月16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包括虚拟电厂在内的经营主体可参与需求响应,储能设施可作为需求响应资源。文件同时对市场成员 参与需求响应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详情如下:
需求响应市场成员:
包括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及经营主体三类。电网企业指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地方供电企业(包含增量配电网)。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调度中心。经营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
需求响应资源:
包含工业生产领域中生产、辅助、办公生活等用电负荷,建筑楼宇中的集中式空调、分散式空调等制冷用电负荷,冰蓄冷、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充电桩、V2G电动汽车等智慧用电设施。鼓励“两高”项目资源注册并优先参与需求响应。
虚拟电厂准入条件:
虚拟电厂。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均可注册成为虚拟电厂,实现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等需求侧资源的聚合、协调,可聚合资源需通过省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认定,原则上总调节能力不低于1000千瓦。
交易品种:
按照需求响应的使用场景和调用方式,将需求响应分为日前响应和日内响应两类,按照响应邀约方式分为约定型响应和邀约型响应。交易品种分为约定型削峰、日前邀约削峰、日内紧急(可中断负荷)削峰、日前邀约填谷、日内紧急填谷五类。
补偿标准:
约定型削峰响应采用电量补偿+容量补偿方式,日前邀约响应和日内紧急响应采用电量补偿方式。
(一)约定型削峰响应。为了应对电力供需硬缺口,提前约定并储备的需求响应资源,按照“一次申报、周期滚动、日前调用”的原则,固定补偿价格为1.0元/千瓦时,按照调用电量进行补偿。执行需求响应当月,未调用部分享受备用容量补偿,补偿标准为0.3元/千瓦·月。
(二)日前邀约削峰响应。为了应对可预见的电力供需缺口,提前两天邀约用户进行削峰,按照单次响应的出清价格和响应电量进行补偿,补偿单价上限为1.5元/千瓦时。
(三)日内紧急(可中断负荷)削峰响应。为了应对紧急发生的电力供需缺口,缺口发生当天邀约用户进行削峰。按照单次响应的出清价格和响应电量进行补偿,补偿单价上限为2元/千瓦时。
(四)日前邀约填谷响应。为了应对可预见的电力消纳问题,提前两天邀约用户进行填谷。按照单次响应的出清价格和响应电量进行补偿,补偿单价上限为0.3元/千瓦时。
(五)日内紧急填谷响应。为了应对紧急发生的电力消纳问题,当天紧急邀约用户进行填谷,按照单次响应的出清价格和响应电量进行补偿,补偿单价上限为0.4元/千瓦时。
准入条件:
电力用户:原则上直接参与需求响应最小响应能力不低于50千瓦,响应时长不低于1小时。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直接参与需求响应,也可通过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代理参与,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的电力用户由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代理参与需求响应。
负荷聚合商:原则上负荷聚合商最小响应能力不低于1000千瓦,响应时长不低于1小时。
虚拟电厂: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均可注册成为虚拟电厂,实现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等需求侧资源的聚合、协调,可聚合资源需通过省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认定,原则上总调节能力不低于1000千瓦。
原文如下: